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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加入廉政公署逾12年的調查主任鄭思聰(見圖),涉於太古城中心一超級市場內,故意「捽走」兩枝共值1,300多元的高價紅酒酒樽上原有的價錢標貼,再把預先準備好的條碼(bar-code)貼在酒樽上,成功以每枝75元的「超低價」購入兩枝紅酒,最後被超市的便衣保安目擊揭發。調查主任早前否認一項盜竊罪受審,辯方堅稱事故的發生只是人為疏忽,案件押後至12月24日裁決。
被告稱酒樽上有兩款標價
被告遭控方盤問時,承認自己當時看到紅酒貨架上的價錢標為680元,而酒樽上的標貼為75元,兩者差額接近一折。被告表示當時曾考慮過會否因為該兩支紅酒質量有問題而「特別平」,但也認為用75元去購買也值得嘗試。他又指當時附近沒有售貨員可作詢問,亦相信若價格真的有問題,在付款時收銀員會提出,故最後沒有向任何人澄清便購買了該兩支紅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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