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溫升幅限制
■全球氣溫升幅應限制在攝氏2度以內
法律約束力
■文本無明確列明,但附件中建議應在明年底前就協議內容達成具法律約束力的條約
■對《京都議定書》存續問題無明確表示
全球減排目標
■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應盡快封頂,但無定下年限。
■各國在2010年2月1日前,向聯合國提出2020年減排目標。未提及2050年減排目標。
減排監察
■所有新興經濟體必須自我監察減排進度,並每兩年向聯合國匯報。國際人員可以視察,前提是不損害國家主權。
資金
■發達國家將在2020年起,向發展中國家及小島國等提供1,000億美元(約7,757億港元)援助。未提及資金來源及使用方向。
■未來3年內發達國將提供300億美元(約2,327億港元),當中歐盟、日本及美國將聯合出資252億美元(約1,955億港元)。
其他
■提供足夠資金限制森林砍伐
■考慮透過碳市場達致減排目標 路透社/《衛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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