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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劃:楊龍 組稿:朱科勇、卓立峰、盧勳、吳暢、張銀仙、王向榮、劉芳
從2010年1月1日起,深圳市將全面推行個稅扣繳義務人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在向個人支付應稅所得時,不論其是否屬於本企業人員,扣繳義務人均應當在代扣稅款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其支付所得個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數額、扣繳稅款的具體數額和總額以及其他相關涉稅信息。為便於港人了解此規定,本報特邀深圳市地稅局有關業務負責人進行詳細解讀。
據深圳市地稅局透露,為進一步加強個人所得稅徵管,規範扣繳行為,並為下一步按年開具完稅證明奠定基礎,維護納稅人權益,深圳市地稅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的工作部署,將從2010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個稅扣繳義務人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最近,深圳市地稅局發佈了《關於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有關事項的通告》(深地稅告〔2009〕5號)和《關於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事項有關銜接問題的通知》(深地稅發〔2009〕545號)。
據了解,從2010年1月1日起,深圳市個稅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稅法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以匯總方式進行扣繳申報的,稅務機關可不予受理。對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辦理個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視情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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