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稅局對個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全面推行後的申報銜接問題進行了明確。
一是特殊情形仍可匯總扣繳申報。對補發工資、自查或被查涉及2009年12月31日之前應稅收入,由於時間跨度較長、納稅人數較多或已離職等原因,扣繳義務人採集納稅人明細信息確有困難的,仍可填寫《代扣代收稅款匯總報告表》,到主管區地方稅務局(稅務所)辦稅服務廳辦理個稅的匯總扣繳申報。
二是歷史匯總扣繳申報可補錄明細。對扣繳義務人(包括現已推廣應用國家稅務總局個稅代扣代繳系統的扣繳義務人)已通過地稅網上報稅系統、徵管系統辦理的代扣代收稅款匯總申報,可通過網上報稅系統的代扣代收稅款(支付個人收入)明細申報模塊,錄入匯總申報表號,自行補錄納稅人扣繳歷史明細信息,為方便納稅人開具完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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