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造成5死4傷的醉駕車肇事司機張明寶被判處無期徒刑。死者家屬手舉被害人照片表示不服,要求嚴懲。 本報記者沈婷 攝
【本報駐江蘇記者沈婷23日電】醉酒駕駛撞倒6車、奪去6命的南京特大醉駕案今日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肇事司機張明寶因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無期徒刑。被害人家屬當庭痛哭,表示不滿,並稱要提請抗訴。
今年6月30日晚,某建築工程包工頭張明寶醉酒後駕車回家,沿途失控撞壞路邊停放的6輛轎車,並先後撞倒9名路人,導致5人死亡,其中還包括一名身懷六甲的孕婦。經交警鑒定,張明寶事發時血液中酒精濃度高達381.5毫克/100毫升,屬醉酒駕駛。
南京市中級法院上月開庭審理此案,今日宣判稱,張明寶明知酒後駕車違法、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法律醉酒駕車,放任危害結果發生,並在肇事後繼續駕車連續衝撞多名行人及車輛,其行為構成「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予以嚴懲。
1家2屍3命 家屬「上訴到底」
審判結果宣佈後,張明寶當庭掩面哭泣,連聲道「對不起」,受害者家屬更情緒激動,一位受害者父親舉茼b車禍中雙雙遇難的兒子媳婦的結婚照痛哭不已,大呼「應該判死刑、要上訴到底」。這對小夫妻在飯後散步時突遭橫禍,當時妻子已懷有7個月身孕,胎兒被撞出墜落,慘不忍睹。
法院:賠償百萬 認罪態度好
張明寶醉駕案引發民怨沸騰,大多民眾要求「判處死刑」以懲戒,對「無期徒刑」則表示難以接受,南京法院在判決後立即召開新聞發佈會對審判量刑進行解釋。南京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吳文康稱,張明寶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認罪態度較好,已支付賠償110萬元,並主動表示將進一步清理其債權繼續還款,有悔罪表現。吳文康表示「判決是法院經過綜合、考慮多種情況的慎重決定」,其解釋稱,張明寶在醉酒致辨認和控制能力下降的情況下釀成慘禍,主觀上是過失並非追求造成惡果,屬於間接故意犯罪,綜合以上情節,可酌情從輕處罰。
近年來,因醉駕引發車禍的慘案多發高發,內地多部門聯合出重拳整治,最高人民法院於9月就醉酒駕車犯罪的有關問題專門作出指引,行為人無視法律、醉酒駕車,造成重大傷亡,可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應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此前,同為醉駕的廣東「黎景全案」和四川「孫偉銘案」,被告人亦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無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