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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3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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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前甲組足球員 輪姦學妹囚6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12-30]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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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強姦的丙組足球員李思龍(左)早前出庭應訊。涉強姦的丙組足球員吳家銘(右)早前由友人陪同出庭應訊。 資料圖片

 【本報訊】前甲組足球員李思龍及吳家銘,去年與女友人到酒吧消遣後,將喝至酩酊大醉的女友人輪姦。2人經審訊被陪審團一致裁定強姦罪成,法官嚴斥兩被告視事主為獵物,伺機欺負弱小,事主被姦後曾發短訊予舊學長李思龍,訴說自己不敢再談戀愛,法官指她的痛苦可想而知,判2人入獄6年。

案件延誤10月 官指公義大敵

 法官麥健濤判刑後批評控方延誤案件達10個月,被告李思龍(25歲)及吳家銘(30歲)自去年6月19日被捕後,遲至今年4月才首次到法院提堂。法官指延誤乃公義的大敵,尤其是性罪案更應立即處理,期望律政司不會讓同類事件再發生。

 吳家銘的代表律師昨求情時指出,吳早於17歲已全職效力愉園及傑志,是一名中場天才,本應有光明前途,可惜及後在一場海外賽事中遭對手重創,左腳骨折,連護膝也當場被擊成碎塊,自此養傷達1年,再也不能重返甲組,事發時吳任職酒保,現時是隸屬沙田體育會的兼職丙組足球員。

 至於另一被告李思龍,其代表律師指他已完成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柴灣)的體育管理課程,除正職是金融顧問,也在物流公司兼職足球教練及丙組足球員。

女事主留言「我不敢再談戀愛」

 控方案情指,李思龍與年僅20歲的女事主是中學師兄妹,案發前3個月開始在網上聊天,至去年6月14日,女事主與友人到吳家銘任職的酒吧參加李的生日會,及至6月18日晚,女事主與友人在同一酒吧喝醉後,2名被告將事主帶至酒店強姦。法官判刑時指,事主事後發短訊予李思龍稱:「你知道我很難面對我男友及未來丈夫?我無法面對你及我自己,我覺得很嘔心,我不敢再談戀愛。」法官指事主相當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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