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哥與保安員大華閒談,大華高興地說:「作為政府外判合約承辦商聘請的保安員,我對自己的強積金及勞工權益十分放心。」
大華續說:「上月,積金局調查及申索處與勞工處勞工視察科派出多名人員,前往我的工作地點進行巡查,了解我們是否獲得應有的強積金及勞工權益。」
防止僱主剝削僱員權益
積哥說:「對呀,積金局與勞工處會主動巡查政府外判合約承辦商,聯手到承辦政府清潔及護衛工作的合約承辦商的工作地點,進行定期巡查,防止僱主剝削僱員的強積金及勞工權益,以加強對違法僱主的阻嚇性。」
積哥補充,雖然如此,但作為計劃成員亦應多關心自己的強積金權益,如發現強積金權益遭剝削,應盡早致電積金局的投訴熱線2918 0102作出舉報。
根據強積金條例,僱主需要為所有年滿18歲至未滿65歲,連續受僱不少於60日的僱員加入強積金計劃。僱主並須每月以僱員有關入息的5%作強積金供款,連同僱員個人的5%供款,合共10%。
另外,有關違反強積金條例的最高罰則已於2008年12月1日正式生效,首次定罪由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6個月,提高至罰款港幣35萬元及監禁3年。若僱主在僱員的有關入息中扣除供款後,並沒有把供款存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最高則可被罰款港幣45萬元及監禁4年。 ■積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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