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針對部分手提電話短訊服務被投訴以取巧或誤導的手法濫收費用,電訊管理局與流動網絡電訊商同意於本月落實新的自願性實務守則,訂明電訊商有責任為客戶處理短訊服務濫收費用的投訴,包括在有需要時終止跟短訊服務供應商的合約。電訊管理局會監察實施後的情況,倘情況未有改善,當局會考慮修改法例,加強保護消費者權益。
新守則訂明電訊商要確保短訊內容供應商,必須在短訊中清楚顯示有關的收費資料,並必須得到消費者同意才可以收費,同時又要表明如何終止服務等;倘雙方對收費有爭議,也不可以影響用戶的流動電話服務;而若發現內容供應商有濫收費用,並在24小時內沒有改善,電訊商要終止有關服務;倘違規情況持續,電訊商要與短訊服務供應商終止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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