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你是一心一意的,結婚後,我的房子車子存款都是你的……」5年前,江蘇南京的單身富翁爸爸趙軍(化名)為俘獲女友江敏(化名)芳心作出這樣的承諾,頗有古人一擲千金為紅顏的豪氣,和女友簽訂這份不平等的婚前協議。
他本以為能白頭到老,可以不分你我,誰知5年的光景就把愛情消耗殆盡。現在,妻子打定主意要離婚,趙某百般努力都沒能挽救得了婚姻,他還得被迫遵守那份協議,淨身出戶。
兩人05年結婚,婚前趙軍簽了一份財產協議,內容為:本人自願將名下一套價值百餘萬的房屋無償贈送給江敏;婚後添置的財產(如車輛、房屋、存款等)都歸江敏所有;如果離開江敏,不得帶走任何財物;江敏的婚前財產仍然歸她個人所有。
如今,兩人感情破裂,為離婚財產鬧上法庭。法院審理後認為,法律規定夫妻有權約定婚後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歸屬問題。夫妻對婚後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趙軍與江敏自願在婚前達成財產協議,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因此合法有效。 ■《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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