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哥最近聽說有僱主剋扣員工強積金,從僱員上班第一天起便扣除其薪金的5%,積哥知道老友志達剛榮升鞋店老闆,聘請了三名全職售貨員,於是提醒他有關的強積金規定。
積哥向志達解釋說:「強積金法例規定,僱主須為18至未滿65歲、工作滿60日的全職及兼職僱員供款,由僱員第一天上班起計算供款期。特別要提醒的是,法例規定僱員享有免供款期,毋須就受僱首30日及其後首個不完整的供款期供款,因此你千萬不可在這段期間扣除僱員的薪金。」
不過,法例上僱主沒有免供款期。僱主須在僱員工作滿60日後安排僱員參加強積金計劃,然後在首次作出供款時,一併為僱員入職以來的有關入息作出5%供款。
積哥又簡介僱主參與強積金計劃的流程:
首先選定強積金受託人及強積金計劃,填妥參加表格並從受託人處獲得「參與證明書」後,張貼於公司的當眼處。
僱主須安排受僱滿60日的僱員參與強積金計劃,並準時作出供款。
受託人在收到僱員的申請表格後60日內,須向僱員發出「成員證明書」,如有需要,僱主可安排受託人代表向僱員講解計劃的內容,及介紹計劃內的投資基金。
僱主須於每一糧期計算僱員的有關入息,於糧期後10日內為僱員作供款,並在供款後7日內向僱員發出供款紀錄。
積哥補充道:「不要忘記,你作為僱主,也要好好保存供款紀錄。倘若僱員離職,僱主須透過該月的付款結算書或以書面形式,在下一個月的第10日或之前通知受託人僱員的離職日期。如果更改公司資料,也應在30日內以書面通知受託人。」 ■積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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