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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拆遷引發的社會衝突不斷,中央已明確將通過「變法」來禁止野蠻拆遷。圖為5個北京市民威脅食鼠藥抗議暴力逼遷。 美聯社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劉凝哲21日電】隨�茪漲a拆遷戶自焚事件不斷曝光,令《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拆遷條例)的修改備受關注。專家透露,新條例草案中,「拆遷」的概念即將成為歷史,並由「搬遷」的概念取代。參與條例修改的著名學者、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今日向本報透露了國務院對條例修改的最新細節。他表示,已更名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和補償條例》(徵收條例)明確公共利益房屋徵收的界定,類似危舊房改造,需有90%以上被徵收人同意才可實施。
此外,條例還將改變徵收房產估價由政府指派的情況,百姓可通過投票選擇多個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估價。值得關注的是,上述條例僅適用於城市的公共利益徵收,包括農村、城市近郊徵收,以及涉及商業利益的房屋徵收均將另行規定。
百姓可自選估價機構
「可以看出,國務院吸納了很多意見」,姜明安表示,最新版本的徵收條例主要有五大特點。第一,明確公共利益房屋徵收的範疇,例如危舊房改造,需有90%以上被徵收人的同意才可進行。條例還明確,公共利益房屋徵收必須由國務院正式下發文件才可進行。
姜明安表示,條例修改的第二大特點是,被徵收人可就補償安置問題、公共利益界定爭議進行複議和訴訟。第三,徵收房屋的價格評估,將改變由政府指派機構的方式。百姓可通過投票,徵集多個評估機構對房屋估價。第四,擴大被徵收人的補償方式,不僅包括錢財補償、產權置換,還將增加「回遷」方式。
條例僅適用於城市
徵收條例明確僅適用於城市,不包括農村和近郊。「現在超過6成的拆遷糾紛都發生在城鄉結合部」,姜明安說,成都唐福珍自焚事件等惡性拆遷案件均出現在近郊。「為民說話」的新徵收條例僅僅涉及城市,令不少學者們擔憂。
「不少地方政府有意見」,姜明安坦言,徵收條例在很多方面尚未達成一致。目前爭論焦點包括,老百姓能否參加房屋徵收規劃聽證會、被徵收者是否有申訴權、危房和舊房的劃分、徵收房屋後產權置換差價補償等等。
拆遷爭議 粵警民衝突
據中通社21日報道,廣東陽山縣政府通報,造成「1.19」陽城鎮通儒管理區黃屋村警民衝突的起因與當地市政中軸線工程拆遷補償爭議有關。據悉,屋主黃伙生因開價二百萬元的補償款超出了政府的承受標準,其上百平方米的老屋因而成為阻擋工程進展的「釘子戶」之一。而為了對抗可能到來的強拆,事主在住所儲藏了數桶汽油等違禁品,招來警方查禁。
19日上午,陽山縣陽城鎮通儒管理區黃屋村大批村民和前來執法的警察發生衝突。事件造成二輛汽車被燒毀、七輛汽車不同程度受損、一名民警及一名協警受輕傷。在當地黨委、政府及公安機關細緻工作下,該事件目前已被迅速平息,事態得到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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