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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美芬將諮詢各黨派議員的意見,再提交草案。本報記者 攝
【本報訊】(記者 鄭治祖)為免立法會再次出現為一己政治目的而濫用辭職、補選機制,專業會議立法會議員、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梁美芬,原計劃於昨日向立法會主席提出修訂《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的私人草案,訂明倘議員沒有合理解釋而辭職,在其辭職後「任內」便會喪失獲提名為候選人或當選為議員的資格;但由於要聽取其他政黨包括民主黨的意見,梁美芬決定押後提交草案。
取譚耀宗意見 優化「禁選」時間
梁美芬昨日在記者會上指出,條例草案原先訂明,倘議員沒有合理解釋而辭職,在其被宣告喪失議員資格的日期後的「1年內」,喪失獲提名為候選人或當選為議員的資格;但在聽取了民建聯主席譚耀宗的意見後,將其改為其辭職後整個「任內」喪失獲提名為候選人或當選為議員的資格。她表示,為聽取更多議員的意見,決定押後提交草案,藉這段期間再諮詢其他政黨、獨立議員的意見。
梁美芬指,經諮詢法律界人士的意見後,相信該條例草案不涉及公帑及改變政治體制。她表示,明白到議員提出私人條例草案,是相當困難,若政府認為可行的話,不介意讓給政府,由當局負責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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