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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槍賊打劫女店員被捕男子,當日拒絕戴上黑頭套被押返警署。 資料圖片
【本報訊】面對生意慘淡、母親肩傷、女友鬧分手三重打擊下,40歲手機店東主去年持玩具槍,行劫一名懷巨款往銀行入數的唱片店女職員,遭3名熱心途人制服被捕。沒有案底的被告昨於高院承認搶劫罪,法官接納他事發時走投無路才犯案,輕判他入獄4年半。
女友答應出獄後結婚
被告楊允劻昨承認於去年6月22日,在金鐘太古廣場4樓搶劫葉姓女事主11萬多港元和200美元。被告的胞姊和未婚妻都為他撰寫求情信。辯方昨形容2009年對被告來說是惡劣的一年,先是經營4年的手機店生意一落千丈欠下巨債,3月時同居舊女友離他而去,至4月母親肩膀受傷,令他百上加斤,無錢交租才犯案。辯方又指,被告持玩具槍只為壯膽,從沒有傷害事主意圖;其現任女友亦答應支持他,待其出獄後註冊結婚。
法官判刑時接納被告走投無路下才犯案,且手法不算高明及未有精心布局,故在8年量刑起點下予以大幅扣減,判囚4年半。法官又特別讚揚3名熱心男途人,吩咐控方去信感謝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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