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一名富翁被控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判監4年,但他並不是司機,案件成為英國法律界首宗案例。
2007年5月,59歲的公司東主尼科爾斯,與公司合伙人比特雷斯觀看賽馬後喝酒,離開時比特雷斯駕駛屬於尼科爾斯的積架房車。
知司機喝酒 未及時制止
當時正在下雨,當車駛至林肯郡一條公路時失控,「像子彈」般高速撞向一輛因為車壞而停泊在路中間隔離帶的私家車,車上3人被撞倒,拋至另一邊行車線,一對分別19及20歲的情侶死亡,女死者的弟弟則受傷。
女司機比特雷斯被控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判監7年半。警方調查發現,她體內酒精含量超標1倍半,當時該車時速高達181公里,坐在乘客位的尼科爾斯同樣被控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判監4年,停牌4年,罰款近2萬鎊(約25萬港元)。
法官指出,尼科爾斯早知道司機喝了酒並超速,本來可以制止車禍發生,但他沒有做到,警員到場時,他更自稱是律師,試圖妨礙警員調查。 ■《每日郵報》/《每日電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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