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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管理局去年共收到4,016宗投訴,較前年微跌近7%;惟流動通訊服務的投訴卻升近15%。 資料圖片
【本報訊】(記者 嚴敏慧)本港電訊服務投訴數字一直高企,濫收手機短訊費用更引起廣泛關注。電訊管理局表示,去年共收到4,016宗投訴,較前年微跌近7%,惟流動通訊服務的投訴如短訊收費、服務質素等投訴卻升近15%至1,752宗。電管局稱,香港通訊業聯會上月發出自願性的《流動電訊業實施守則》後,濫發含資訊內容的收費短訊投訴已減少。至於日後評核有否違返守則的行政機構,亦落實由該會擔任,該會將邀請非業界人士加入,以確保機構的中立性,並預計下月正式運作。
電訊管理局總監黎陳芷娟昨與傳媒茶敘時表示,去年有關電訊服務的投訴有所減少,但涉及流動服務的投訴仍屬最多,投訴數字更明顯上升,而涉及互聯網的投訴則由前年的1,281宗,減至去年的1,099宗。去年的投訴中,有80%經電管局轉介至承辦商後獲得解決。而引用《電訊條例》第7M條作出檢控,即電訊營辦商不可在推廣時作出誤導或欺騙行為,該局過去半年則就3宗成立投訴個案,分別向3個營辦商罰款7至18萬元。
電管局倡冷靜期 商家冷處理
此外,電管局本月初發出《通訊服務合約的守則》,當中就合約形式及冷靜期等列出要求,希望業界自願遵從。黎陳芷娟稱,現時仍未有營辦商表態會遵守守則,但知悉有數間營辦商正積極考慮。她表示,若自願性守則參與度偏低,或日後投訴仍然高企,電管局會考慮實施強制性執行實務守則,但暫時未有就此訂立時間表,以及有多少營辦商自願參與才放棄強制執行。
黎陳芷娟又稱,知悉部分營辦商擔心合約冷靜期條款,可能引致部分消費者濫用,故暫未作出表態,但強調營辦商參與後有如獲取「Q嘜」標誌,能增加消費者的信心。至於通訊業聯會上月發出的《流動電訊業實施守則》,規定流動電訊商須確保內容服務供應商向消費者提供清晰收費資料,及設立簡單直接的終止服務機制等。她稱,通訊業聯會將邀請非業界人士加入旗下委員會,負責監察業界遵從守則的情況,並於3月份正式運作。日後若有短訊供應者違規屢勸不改,電訊營辦商可終止其合約。
指寬鬆規管 可促進市場競爭
黎陳芷娟重申,現時採用較為寬鬆的事後規管方式,才可促進香港電訊服務市場競爭,令收費進一步下降。她相信「針是沒有兩頭利」,加上香港流動電話及寬頻服務滲透率高,投訴較多亦屬正常,希望政府把《商品說明條例》擴大涵蓋至電訊服務後,情況會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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