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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聯會離島區區議員鄧家彪表示,現時電訊管理局雖已發出實務守則監管通訊服務,但守則對電訊商根本無法律約束力,電訊局應全面檢討現行法例。
【本報訊】(記者 朱樂汶)手提電話用戶被個別電訊商濫收費用問題未被遏止,工聯會收到不少市民投訴,指曾被電訊商欺詐金錢,當中的搶錢招數更層出不窮,如在合約內容「做手腳」,以致賬單多收賬款;亦有電訊商以短訊賬單方式渾水摸魚濫收費用。工聯會指電訊管理局的實務守則只是「一隻紙老虎」,並沒有法律約束力,促請當局檢討現有法例,加強懲罰和公開屢犯不改的電訊商名稱。
更改合約月費 不解釋
繼早前消委會揭露有市民無故被電訊公司濫收費用的投訴後,工聯會繼續收到不少市民投訴,大部分投訴與手提電話濫收費用有關。「受害者」之一張先生最近曾因收費問題,要求A電訊公司向其提供服務合約內容。當張先生收到有關服務合約,並與他原有的服務合約作比較,竟發現兩者之間在服務收費有很大分別,如原訂合約月費為208元,但新收到的合約卻變為218元;其次,合約訂明豁免月費的月份亦與新收到合約不同,但A公司卻拒絕解釋。
投訴賬單詐騙 無結果
另一「受害人」尹先生早前為女兒開設一個流動電話,月費約100元,但他收到有關賬單時卻發現短訊收費十分驚人,動輒過百元。根據電訊商的賬單紀錄,指其女兒的手提電話號碼曾多次在3、4秒間連續發出短訊,也試過1分鐘內發出十多個短訊。尹先生表示,其女兒從沒有作出如此行為,認為等同被詐騙。後來他致電電訊商投訴亦無果。此外,有電訊商只透過短訊發送賬單濫收費用,有市民便試過在1個月內收到3個賬單短訊,最後被多收1個月月費。
關注手機用戶被濫收費問題的工聯會離島區區議員鄧家彪表示,現時電訊管理局雖已發出實務守則監管通訊服務,但守則對電訊商根本無法律約束力,電訊局應全面檢討現行法例,在守則加入「用戶有權免費及便利地向公司索取真實的賬戶資料及使用紀錄」,當遇有爭議,電訊商需主動調查,並予以糾正;同時,電管局應設立計分制,嚴懲和公開屢犯不改的電訊商名單。工聯會又強烈要求政府應盡快立法規管不良銷售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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