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高利貸集團於網上刊登借貸廣告,以辦理借貸手續為名,誘騙事主到澳門設局「屈錢」,或向事主以高息放貸作賭本,之後押解「債仔」返港索款,涉案6名「債仔」共被勒索逾100萬元。案中負責在港追債的6名港漢,包括1名留學英國的大學畢業生,早前承認10項罪名,控方以近年追債勒索案有一定普遍性為由,申請加刑,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2日,待索閱其中2名被告的背景報告後始宣判。
6名被告年齡由21歲至28歲,依次為黃觀柏、郭文樂、廖銘康、劉永和、陳廣智及黃展鵬。6人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6項勒索、2項洗黑錢及2項管有適合用作非法用途工具的罪名。
督察籲借貸人提高警覺
新界南總區反黑組高級督察李嘉偉昨在庭外表示,藉網上誘騙借貸人到澳門「屈錢」的手法於去年初開始出現,呼籲借貸人士要提高警覺,留意借貸網頁是否有可疑,必要時可查核對方的放債人牌照號碼。另外,李提醒市民,正常的貸款公司很少要求借貸人士離港辦理借貸手續。
第3被告英國大學畢業生
辯方透露,24歲的第3被告廖銘康擁有良好學歷,他於17歲時父母雙亡,由2名哥哥供養,後來往英國一間大學取得學士學位後返港,曾任職電訊公司推廣工作及銀行業。被告於案發時無業,因財困及一時貪念下犯案,望法官輕判。
案情指去年9月2日,警方在葵涌麗瑤h發現2部可疑車輛,車上分別載有首4名被告,並搜出紅漆油、膠水、掛鎖、欠單和一批欠債人資料等。
6債仔被滋擾勒索追債
警方其後根據欠債人資料,嘗試與20人聯絡,證實於2008年12月至2009年4月間,有6名事主遭人以滋擾手段追債,其中3名事主往澳門賭錢,並向他人借下賭本;另3名事主則透過互聯網借貸,卻被騙往澳門辦理手續,抵達澳門後被游說往賭場賭錢,之後被指欠下巨額賭債。6名事主被人押返香港後,交由涉案6名被告追數及處理還款,各人被勒索8.8萬元至28.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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