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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鄭治祖)面對公社連「借補選,搞公投」,中央政府表明「嚴重關注」,港澳辦上月中發聲明指「公投」無法律依據及效力。新論壇的調查亦顯示,44.5%受訪者認為中央對「總辭公投」的反應和行動恰當,有41.6%更表示中央作出的反應是「必要」的。
港澳辦上月中發聲明指出,在港進行「公投」,沒有憲制性法律依據,沒有法律效力,並指「以任何形式對未來政制發展問題進行所謂『公投』,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不符,是從根本上違背《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
是次調查發現,就港澳辦針對所謂「公投運動」發表聲明,表示「接受」及「無奈接受」的共佔68.6%,表示不接受的只有18.4%;認為此舉「適當」者佔大多數,認為不適當的只有14.6%。同時,大部分受訪者亦認為中央對所謂的「公投」作出反應和行動是必要的,認為沒必要者僅20.2%;另有30.1%認為一般。
新論壇召集人馬逢國認為,既然中央表明「公投」無法律依據,特區政府應主動與中央政府釐清如何處理是次補選,確保選舉合法合憲,否則可能引起部分市民採法律行動或司法覆核,引發一連串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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