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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查陳振聰,在宏霸數碼辦事處內檢走證物包括2個夾萬。資料圖片
【本報訊】在千億元爭產案敗訴後翌日,被警方拘留了33小時調查的陳振聰,前日透過齊佰禮律師行,入稟高院控告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及警務處處長鄧竟成,指警方於他被捕當日至保釋期間,手持4張搜查令到4個地點搜查,其間檢獲文件和材料,是客戶與律師之間的保密資料,要求法庭頒令該等檢獲的文件或資料屬於「法律專業特權」,警方和律政司不能「解封」。
陳振聰在入稟的傳票中,要求法庭檢視警方搜獲的有關文件和資料後,頒令上述文件屬於「法律專業特權」(Legal Professional Privilege),不准警方及律政司查看。由於法定時限為7天,故陳振聰於前日的最後限期前,透過齊佰禮律師行入稟高院提出「抗議」,該案將會在高院排期聽審。
原訟傳票中只提及由裁判官簽發的4張搜查令執行日期,分別於本月3日、4日及5日,但沒有講及所搜的地方以及檢獲甚麼文件和數量。
警曾搜麥至理事務所
律政司昨回應傳媒查詢時自爆,警方曾搜查何敦麥至理律師事務所,發言人指「以律政司的理解,陳振聰取得的原訟傳票,作用是保護其就警方在其前代表律師的事務所檢取的文件的法律專業保密權,現階段不能確定陳振聰一方會否就該原訟傳票作進一步行動。」警察公共關係科發言人回應稱,警方是依法辦事,並有既定程序處理涉及法律專業保密的事宜,不會評論個別事件。
至於陳振聰一方及司法機構,昨均對事件不作任何評論。而新聘任為陳振聰代表律師的江惠明,昨亦透過秘書表示不評論事件,但表明爭產官司誓必會提出上訴。
所有文件應要求封存
消息稱,商罪科偽證組女警司上周二到法庭索取爭產案判辭後,即到律政司開會,之後向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申請搜查令,翌日下午到陳振聰的山頂歌賦山道大宅搜查,晚上再到數碼港宏霸數碼公司搜查,檢走夾萬、多部電腦及一批文件,同時又到該公司2名董事朱偉民和周百瑾的住所調查。消息指,警方隨後亦往代表陳振聰的何敦麥至理律師行檢走一些文件及資料,均應陳振聰的律師要求下即時密封,把所有檢獲的文件及電腦封箱,於法定的7天內不得查閱,待陳振聰向法庭提出「抗議」,故警方至今仍未能審閱在陳振聰寓所、公司等地檢走的相關文件及資料。
陳敗訴當日即換律師
另陳振聰在爭產案輸官司當日下午,到位於中環歷山大廈的齊佰禮律師行,聘該律師行接手爭產案的上訴事宜。據知,陳振聰當天即與齊佰禮律師行的江惠明律師開會研究爭產案上訴理據,陳振聰翌日被捕後,都改由江惠明律師陪同到警署以及到宏霸數碼公司。
陳振聰於上周五凌晨零時許,獲准以500萬元現金擔保外出,3月中再向警署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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