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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樓脆脆」案宣判 6人判刑3至5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2-12]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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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名被告人在法庭上受審。新華社

 【本報上海新聞中心記者唐湛嫣11日電】上海倒樓案(該事件被網友稱為「樓脆脆」)11日一審宣判,6名被告分別獲刑3到5年不等。根據此前庭審的法庭調查顯示,2006年,眾欣公司承建了梅都公司開發的「蓮花河畔景苑」,光啟公司為工程監理單位。梅都董事長兼總經理張志琴指派秦永林任該項目負責人,管理現場施工事宜;眾欣公司董事長張耀傑指派夏建剛任現場安全、防火負責人,指派陸衛英任二標段項目經理;光啟公司指派喬磊任蓮花河畔景苑的工程總監理。

 而秦永林接受張志琴指令,將地下車庫分包給不具備開挖土方資質的張耀雄。後秦永林及張志琴為便於土方回填及綠化用土,指使張耀雄將其中的12號地下車庫開挖出的土方堆放在7號樓北側等處。09年6月,為趕工程進度,兩人在未進行天然地基承載力計算的情況下,仍指使張耀雄開挖該項目0號地下車庫的土方,並將土方繼續堆放在7號樓北側等處,堆高最高達10米。喬磊作為工程總監理,對梅都公司指定沒有資質的人員承包土方施工違規堆土未按照法律規定及時、有效制止和報告主管部門。

 起訴書認為,被告人秦永林、張耀傑、夏建剛、陸衛英、張耀雄、喬磊在項目作業中,均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發生樓房傾倒事故,並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達1,946萬元,情節特別惡劣,應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責任。

 鑒於6名被告人均具有自首情節,故法院依法判決,被告秦永林判有期徒刑5年,張耀傑判有期徒刑5年,夏建剛判有期徒刑4年,陸衛英判有期徒刑3年,張耀雄判有期徒刑4年,喬磊判有期徒刑3年。截止到記者發稿,6名被告沒有表示上訴。據悉,在此案中涉嫌貪污罪的梅隴鎮原鎮長助理闕敬德將在上海市一中院另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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