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子:一名已婚人士,配偶為家庭主婦,育有兩名子女,在2009/10年度薪俸入息為45萬元。
可獲免稅額
已婚人士免稅額:21.6萬元
首兩名子女免稅額:10萬元
應報稅收入
總收入扣減免稅額:13.4萬元
應繳稅額
■ 現行稅階下應繳稅額:10,780元
■ 75%薪俸稅寬減措施下可免稅額:10,780元 x 0.75 = 8,085元
由於提供退稅上限為6,000元,
故納稅人最終需納稅 10,780元 - 6,000元 = 4,7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