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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航空上訴案開審,香港航空機組人員協會總幹事 John Findlay昨到高院聽審。
【本報訊】國泰航空一名二副機師,指公司遲遲未將他晉升為初級副機長,向國泰追討暫緩升職補償,勞資審裁處去年判他勝訴,國泰須賠償27萬元。國泰不滿上訴高院,指並非「寫包單」每名二副機師都可升職,案件昨日開審。由於尚有150個類似個案未處理,估計總涉款達3千萬元。
申索人Scott Williams於2006年8月加入國泰任職二副機長,合約列明二副機長入職後約18個月,並通過相關測試後,即可晉升至初級副機長。但申索人指自入職後,21個月始獲公司安排進行技術測試,直至2008年10月才正式獲「上名」,列為有待審批升職的個案,當時他已入職長達26個月。原審勞資審裁處判他勝訴,可領取過去15個月的初級副機長薪金和津貼,總金額為27萬元。
國泰:「上名」非「寫包單」必升
上訴一方國泰航空有限公司指出,「上名」列為有待審批升職的個案後,不代表一定升職,一切要視乎委員會的決定,而根據1998至2008年的數據顯示,有18.1%的二副機師在「上名」後最終無法晉升。國泰一方又指,申索人自己於原審供辭也提及:「我實在也不能講我是否合適 (I could not actually say I am suitable or not.)」認為他不一定可升為初級副機長,因此不應向他作出賠償。
但申索人一方認為原審裁判官沒有出錯,應維持原判。聆訊今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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