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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數據監管官員本月較早前去信搜尋網巨擘Google,要求Google就「街景」功能(Street View)在城市內拍攝前,需預先知會公眾,並應將原圖的保留時間由1年縮短至6個月。
美聯社前日取得歐盟資料保護部門主管特克寄給Google資料私隱主管弗萊舍的信,前者認為Google拍照前應經常事先透過網站、本地或向全國性傳媒發出通知。他認為,Google應盡力避免拍「含敏感內容,以及那些通常不會被路人看到的私人細節」的相片。
指原圖保存做法不恰當
特克又表示,Google將未經模糊處理的原圖保存1年的做法,屬「不恰當」政策,網站應檢討。他認為,提升圖片模糊處理技術,並改善提醒公眾注意的方法,將有助Google減少收到私隱問題的投訴。
歐盟司法專員雷丁表示,歐洲「對數據保護有很高標準」,她期望「所有公司都能按遊戲規則辦事」。
Google發表聲明,表示保存原圖1年是合理合法,又稱已在網站上貼出告示,公布「街景」攝影機於何地拍攝。 ■綜合外電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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