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證監會昨宣布,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確認其終身禁止高富金融前僱員洪志華重投業界的決定。上訴審裁處指,洪志華的上訴「根本完全缺乏充分理據」,為充分保障廣大投資者避免受到他的這類不當行為所損害,「終身禁止洪志華重投業界是唯一的方法」。
證監會經調查後發現,洪志華在2007年至2008年間,以欺詐手段,利用僱主的信箋捏造兩份證券買賣協議書,從而說服一名客戶投資500萬元認購證券;及利用僱主信箋,捏造有關若干虛構公司新股發行的首次公開招股認購協議書,從而詐騙另外兩名客戶共925萬元。
有鑒於此,證監會於2009年5月6日決定終身禁止洪志華重投業界,洪志華其後向上訴審裁處提出上訴。除證監會的紀律處分程序外,洪志華早前在區域法院就五項欺詐及五項偽造控罪被定罪,判監四年零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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