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基金參與股指期貨投資的標準及要求終於明確。中國證監會15日發佈《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股指期貨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徵求意見稿,明確參與程序、投資比例限制、信息披露、風險管理、內控制度等。指引規定,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保本基金可以投資股指期貨;而固定收益類基金,如債券型基金、貨幣市場基金則明確不得投資於股指期貨。
投資比例限制嚴格
據《21世紀經濟報道》報道,指引對基金的投資比例作出嚴格限制。首先是控制持倉規模,指引規定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持有的賣出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20%。
其次為控制投資槓桿。為防止基金利用期貨投資的槓桿特性增大投資風險,基金的總投資頭寸,即持有的買入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總和,限制在基金資產淨值的95%(對普通開放式基金)或100%(對ETF基金、指數基金和封閉式基金)之內。
同時,指引還要求保持基金的流動性。開放式基金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保證金後,應保持不低於5%的現金;封閉式基金、ETF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保證金後,應保持不低於保證金一倍的現金,應對補充保證金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