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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高鈺)學生如果不幸於校內或學校活動如運動會或課外研習中遭遇意外,應該獲得應有的保障,但政府的學校保險,卻隨時未能為學生提供足夠保障。資料顯示,教育局為全港資助及按位津貼學校集體購買的保險,當中團體人身意外部分,竟然只有於學生意外死亡或永久傷殘時,才會獲最高10萬元的保額賠償。辦學團體、家長及保險業界直言,有關保障範圍太窄,學生遇上意外受傷所需要的醫療費用,隨時引發家長索償,與學校對簿公堂,學校難以承擔責任。教育局回應指,有關部分只是恩恤安排,並非學生個人全面保險,若有需要,學校及家長可為學生及子女投購額外意外保險。
教育局向學校發放關於「綜合保險計劃」的通告指,已為資助及按位津貼學校集體購買保險,除處理教職員的僱員補償,及因疏忽引起的事故的公眾責任部分外,承保範圍亦包括學生團體人身意外的風險。前兩者的最高保額各為1億元;後者則是每名學生10萬元,不過條款列明,只於學生參與學校活動時死亡或永久傷殘才適用。
辦學團體促政府加保費
學界普遍認為,近年學生於運動會或其他活動中意外受傷時有發生,有關保險計劃根本不能處理問題,更讓學校隨時可能面臨家長追究責任甚至索償,人力物力損失難以估計。屬下有40多間中小學的中華基督教會香港區會學務總監許俊炎稱,計劃保障範圍窄,所以辦學團體要協助各校額外購買學生活動保險,保障參加校內外活動或代表學校出賽的學生,萬一他們出事可向其提供基本保障,「學校不能每次都要為意外傷者付醫藥費,根本沒有這類資源。」
他又慨嘆,香港辦學團體均非牟利,「辦學時已出錢出力,而面對(保險索償)問題時,又要買保險應付,承擔很多不明責任」,特別是現時學習模式經常要跑出課室,風險更高。他認為,政府有需要檢視目前保險計劃是否足夠,「若政府協助學校集體買有關保險,議價力會較高,若1所學校有1,000名學生,1年或只要多付2,000至3,000元,同時辦學者也能更加安心。」
家教會冀提供全面保障
油尖旺區家長教師會聯會會長劉李偲嫣稱,大部分學校在入學前都未曾提到保險事宜,家長根本不知道子女若於校內或課外活動發生意外,如骨折或火警燒傷等,校方會如何處理或對學生有何保障。她指,若子女出事,家長難免考慮向學校追究,甚至以法律途徑追討,「要與學校對簿公堂便沒有意思,家長其實亦不希望發生,所以希望學校或政府能提供更全面保障。」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直言,現時學生甚矜貴,萬一於學校或課外活動等出意外,家長將追究學校責任,索償額難以估計。他認為,現今醫療費用高昂,有關團體人身意外的條款未能追上社會需要,有需要更新。
教局籲購額外意外保險
教育局發言人回應指,計劃中團體人身意外保險部分,是給予學生因參與活動時意外死亡或永久傷殘的恩恤安排,並非個人全面保險。如有需要,學校可在家長同意下代表學生就參與學校活動投購額外團體人身意外保險,而家長若希望子女獲個人全面保險保障,亦應自行投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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