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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被捕銀行女職員,昨被帶返港警察總部商業罪案調查科扣查後,已獲准保釋。資料圖片
【本報訊】雷曼迷你債券在2008年「爆煲」後,連串懷疑以不良手法銷售金融產品的個案亦告曝光。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介入調查後,去年11月拘捕首名涉及銷售迷債期間干犯偽造罪行的銀行女職員,在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昨分別於荃灣及油麻地拘捕2名前銀行女職員,指2人涉嫌欺詐或罔顧實情地誘使8名顧客購買結構性投資產品,估計涉及金額高達350萬元。商罪科正對此案及其他類似個案展開深入調查。金管局昨指警方正在調查事件,拒絕評論,但表示會留意事態發展。
涉不當銷售迷債被捕的2名前銀行女職員,分別38歲及51歲,已獲准各以5千元保釋候查,下月初回警署報到。2人是於昨午分別在荃灣、油麻地區的家中及經常出入地點被捕。警方指2人涉嫌於2005至2008年間,分別在不同情況下,誤導或誘使共8名客戶購買結構性產品,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第107條,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金錢罪行。
警方:稍後或拘捕更多人
警方透露,自2008年9月,一家金融服務公司在美國申請破產後(資料顯示雷曼兄弟於上述時間於美國申請破產),警方收到涉及不當銷售結構性產品的報案,其間經由警方商罪科深入調查及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採取拘捕行動。目前商罪科仍就案件和其他類似個案展開深入調查,不排除稍後會有更多涉案或涉及其他同類案件人士被捕。
對於警方拘捕兩名涉嫌不當推銷雷曼產品的銀行女職員事件,金管局副總裁阮國恆稱正研究相關資料,目前不方便發表評論。他亦拒絕透露該兩個個案是否由金管局轉介,僅稱一直與警方有密切聯繫和溝通,雙方會互相提供一些資料。
大新銀行女職員涉冒簽下月審
針對雷曼迷債的調查,警方商罪科早在去年11月已首次採取行動,拘控1名33歲姓朱銀行女職員,女被告於2008年4月30日在一系列大新銀行有限公司「三十六系列迷你債券」申請購買文件上,涉嫌偽冒申請人的簽署,干犯偽造罪行。女被告在今年1月12日被控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71條偽造罪,由於其否認控罪,案件經上月2日預審後,再押後至下月19日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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