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廣東新聞中心記者敖敏輝廣州1日電】實名舉報貪官一直為舉報者忌諱,然而,廣東省紀委近日出台明確規定,鼓勵民眾實名舉報違紀違法官員。已於4月1日生效的《廣東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實名舉報暫行辦法》指出,廣東紀檢監察機關對於實名舉報案件,將從告知舉報人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對舉報經濟案件的有功人員,根據沒收或追繳違紀違法金額的情況,給予3萬元以下的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