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廣東新聞中心記者羅冬凱、實習記者張廣珍珠海6日電】珠海市原公路局公路建設中心主任楊某志,利用職務之便收受巨額賄賂達58.3萬元(人民幣,下同)。珠海市金灣區人民法院近日以受賄罪,對楊某志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財產5萬元。
珠海市金灣區檢察院辦案人員透露,2005年至2009年期間,楊某志利用其先後擔任珠海市地方道路管理處工程股股長、珠海市公路局公路建設中心主任職務的便利,在珠海市重點民生建設工程105國道上衝段改造工程、鳳凰山隧道工程、省道272改造工程等項目中,違規向相關的造價諮詢單位、監理、設計和施工單位提供敏感信息,使其順利中標,並非法收受上述公司人員賄送的錢物共計人民幣58.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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