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中國新聞網8日報道,2009年末,陝西省鎮安縣雲蓋寺鎮初中二年級學生文文(化名)殺害自己的母親汪某,埋屍農田。在警方破案後,文文的舅舅翻出文文的兩本日記,時間從2009年9月至12月底,內容令所有家裡人震驚:文文在殺人之後用第一人稱寫了日記。遺憾的是,不管是老師還是家長,均未發現文文真的殺了人。
文文在2009年12月13日,案發當天的日記寫到,當一個人在犯罪後才知道後悔,一個人把一個人殺了才知道說對不起。就如一位相聲演員說的,汽車撞牆了您知道拐了,票價(股票)漲價了你知道買了……紙是包不住火的,總有一天我的事會真相大白……那些事,那些畫面總在我的頭腦中不停翻滾,看來我的時間快到盡頭了。
文文的外公非常生氣。他說:「孩子都用第一人稱寫了自己殺了人,老師在批注時連錯別字都改了兩個,怎麼就沒有想到報案?」
對於文文日記中表現出來的異常現象,他的語文老師稱,日記不一定要真實,可以是文學作品,只有這樣,學生才有興趣寫日記。而對於文文作案後的那篇日記,語文老師說,根本想不到日記中這個殺人過程是真實的,而把它當成文學作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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