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海岩11日電】內地房地產調控料將再出稅收政策。有消息人士透露,「嚴格清算土地增值稅」這一在3年前曾引發房地產市場巨大震動的調控重拳將重新祭出。業內專家表示,從嚴徵收土地增值稅,將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金鏈造成不小壓力,實際起到收緊銀根作用,減少拿地衝動,抑制房地產投資過熱。
在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稅負構成中,土地增值稅佔有較大比重,但一直以來「有名無實」。從1994年開始,稅務總局規定按照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徵收土地增值稅。即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金額50%至100%的部分,稅率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100%至200%的部分,稅率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以上的部分,稅率為60%。
專家:可減拿地衝動
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由於沒有配套的成本核算辦法及嚴格徵繳時限,土地增值稅一直採取預徵的權宜之計,大部分地區按預銷商品房收入1%到2%的比例繳納。這意味着,對房地產企業銷售利潤率的預先認定只有3%到6%,遠低於實際所應徵繳數額。預徵之後,也往往再無下文。
2006年1月國家稅務總局發佈《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通知》,要求各地從2007年2月1日起,開展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正式向企業徵收30%到60%不等的土地增值稅。這一消息公佈次日,滬深兩市地產股全線下跌,當日62隻下跌,26隻跌停。不過隨着金融危機呼嘯而來,經濟形勢急轉直下,這一稅收政策再一次不了了之。
北京科技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教授趙曉認為,從嚴徵收土地增值稅,以及上調預徵稅率,會對房地產企業,尤其是一些私有的小型房地產企業的資金鏈造成不小的壓力。即便對於那些規範的大型房地產商,土地增值稅的從嚴徵收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他們當地王的衝動。另外,嚴格執行清算政策還將大大降低土地二級市場賣方的贏利空間,因囤地或捂盤而獲得的額外收益,最高可徵收60%的土地增值稅,加上囤地或捂盤的資金成本和機會成本,將可能會使開發商的囤地陷入無利可圖的境地。
證監會加入治理房地產
另外,有媒體報道,隨着房地產調控任務日益嚴峻,中央將「促進房地產行業健康發展、遏止房地產價格過快上漲」列為證監會的工作任務之一。這意味着,涉及房地產調控的部委將從9個增至10個,包括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監察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銀監會、證監會、國家統計局。業內人士分析,證監會的加入,意味着開發商融資審查將更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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