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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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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不熄匙罰320 設3分鐘寬限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4-16]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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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實停車熄匙,可望減少汽車噴廢氣情況。 資料圖片

 【本報訊】(記者 羅敬文)港府今日將就停車熄匙條例草案刊憲,提出針對全港內燃車輛均須停車熄匙,但容許司機在道路逗留期間,有3分鐘寬限時間;另外,營業車亦有不同程度的豁免安排。但業界提出夏天獲豁免的建議遭當局否決,違者會被定額罰款320元(見表)。環境局局長邱騰華表示,港府參考加拿大3分鐘寬限的做法,以免一刀切推行措施對市民構成不便。

8成市民支持立法規管

 討論多年的停車熄匙建議終於定案,環境局今日會就《汽車引擎空轉(定額罰款)條例草案》刊憲,並於本月28日提交立法會首讀。邱騰華昨日會見傳媒時稱,停車不熄匙會對路邊造成空氣污染、熱力和噪音,現有約80%市民支持立法規管,現在是合適時間提交草案,並由立法會研究,以凝聚社會共識。

 邱騰華表示,行政會議已通過把停車熄匙條例草案交予立法會首讀,並已參考加拿大多倫多做法,容許司機在1小時內可有3分鐘寬限期,期間司機可合法地空轉引擎。該局亦正與執法部門討論,認為做法清晰明確、簡單易明。他又稱,新加坡或日本南部有類似法例,但不會以酷熱作為豁免條件,香港無意以天氣作為豁免依據。

每小時最多發20告票

 港府消息人士表示,全港250名交通督導員負責執法,稍後會增聘18名人手,環境保護督察有需要時可協助,在知悉車輛停車未熄匙,執法人員在毋須警告下進行計時,空轉每超出3分鐘便發出1張罰款通知書,即每小時最多發出20張。消息稱,當局曾派員到加拿大多倫多「取經」,察覺當地去年首10個月檢控79宗停車不熄匙個案,未出現執法困難。

 消息人士又說,執法人員若在1小時內,在某路口看見一名司機空轉引擎逾2分鐘,司機之後到另一路口被執法人員察覺他再空轉引擎逾1分鐘,兩路口的空轉時間超過3分鐘,即屬違法;由於法例是針對司機,若停車不熄匙期間,不足3分鐘便更換司機,執法人員要重新計算空轉的寬限時間。消息人士承認,有關條例尚有漏洞,執法時或有困難,但料問題不大。有關條例會交由立法會審議,暫未有具體實施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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