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標:改善路邊空氣質素及減低滋擾
規管範圍:
■所有裝有內燃引擎車輛,若混合動力車停車時以內燃引擎推動,亦受規管。
■涵蓋所有特區政府及中央政府在港設立機構的汽車及司機。
■適用於所有道路及全年實施。
豁免:
■司機因交通擠塞、交通意外或交通訊號等而停定車輛。
■容許司機在道路上60分鐘時段內,汽車內燃引擎的空轉時間少於3分鐘。
■上落客期間。
■司機因車輛機件故障未能關掉引擎。
■若車輛涉及要引擎轉動啟動的設施,如起重吊車、田螺車、解款車。
對公共運輸業的豁免:
■的士:從諮詢時提出的士站首2輛的士獲豁免,擴大至首5輛,並包括移動中的輪候入站車隊。
■綠色小巴:從諮詢時的小巴站首2輛小巴獲豁免,擴大至每條路線首2輛小巴。
■紅色小巴:從諮詢時的小巴站首2輛小巴獲豁免,擴大至包括小巴站首2輛小巴、載有乘客的小巴及緊隨其後的1輛小巴。
■非專利巴士:載有乘客的巴士均獲豁免。
執法安排:
■交通督導員及環境保護督察獲授權執法,向違例司機發出320元的定額罰款通知書。
資料來源: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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