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旅遊巴當日在西貢公路南邊圍迴旋處失事共釀19死43傷。 資料圖片
【本報訊】西貢南邊圍迴旋處在2年前發生嚴重車禍,一輛載著神慈秀明會教友的旅遊巴失控翻側,釀成19死43傷。涉案旅遊巴司機早前被判囚3年4個月及停牌3年,但律政司認為刑罰太輕,提出上訴。上訴庭昨日裁決,認為根據現時法例,監禁及停牌處罰是同期執行,如果犯事者在出獄後不久便可恢復駕駛,有違判刑精神。由於被告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持續威脅,所以將停牌期增長至6年。
夫痛失愛妻:要再停5年
代表車禍家屬的西貢區議員方國珊表示,死者家屬和傷者均不滿原審法官判處的停牌期太短,部分甚至認為要肇事司機終身停牌,但他們得知覆核結果後,都歡迎裁決,認為已還他們公道。方續透露,傷者仍需接受物理和心理治療,亦避免回憶車禍,但有死者家屬仍未能釋懷。在車禍中痛失妻子的馮先生表示,即使延長停牌時間,但扣除服刑時間,實際上司機只要停牌約3年,認為應該要於監禁之外,再停牌5年。
駕駛紀錄差 曾扣滿分停牌
肇事旅遊巴司機孔令國(34歲),在區院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名而被判囚。律政司一方庭上形容,本案是本港開埠以來最嚴重的車禍,導致19死43受傷,有傷者永久傷殘,亦有失明毀容。此外,孔的交通定罪紀錄亦相當差劣,1994年獲發車牌,4年後已因扣滿分被停牌,2003年再因不小心駕駛需參加駕駛改進課程,但其後仍有超速的紀錄。
代表孔令國的大律師卻認為,原審法官已下令被告必須重新通過測試,才可再領取駕駛執照,無需加長停牌期。上訴庭法官反駁,只要駕駛技術高超,便容易重新領取執照。
上訴庭指現時法例是監禁期和停牌期同期執行,立法會曾討論把兩者分期執行,但至今仍未立法。上訴庭續指,停牌令是要保護其他道路使用者,若犯事者出獄後不久可重新駕駛,便有違判刑的基本精神。本案判處的3年停牌期中,部分與監禁期重複,未能發揮作用。
載教友旅巴 落斜失控翻側
此外,本案是同類案件中最嚴重,有4次交通定罪紀錄的被告罔顧乘客安全,上訴庭認為司機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有持續性的威脅,因此改判被告停牌6年。
該宗大車禍發生於2008年5月1日,孔令國駕駛載著神慈秀明會教友的旅遊巴,駛往西貢參加活動。當駛至西貢公路落斜時,被告發現煞車掣失靈,未能減速,旅巴最終在南邊圍迴旋處失控滑行,撞上燈柱後再翻側撞向隔音屏,釀成多人死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