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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綽號「陳太太」的國際賣淫集團首腦陳美英(左圖)及成員張臻(右圖)14日落網。 網上圖片
【本報訊】綜合中央社、《中國時報》15日報道:綽號「陳太太」的國際賣淫集團首腦陳美英,涉嫌安排台灣女子到澳洲、加拿大等國賣淫。台灣調查局在澳洲警方配合下,經過一年監聽,14日兵分五路搜索陳美英及同案犯張臻的住處,及兩人藏匿賣淫女子的場所,並將兩人拘提到案。北檢15日對陳美英發布出入境管制,避免陳美英逃亡。
據澳洲警方通報,去年2月2日,一名英文名字「Zhang Xiaobin」的華裔男子,因接送一名持香港假護照的女子到澳洲賣春,在墨爾本機場遭拘捕,該男子供稱受僱於台灣的「陳太太」陳美英。
妓女越洋接客 慘遭虐待
台灣調查局即對陳美英、長期經營跨國色情業的「瑤瑤」張臻,展開長達一年的監聽、監控,發現兩人涉嫌中介販賣大陸、台灣、外蒙古、越南、柬埔寨等國籍女子,赴澳洲、日本、新西蘭、希臘、加拿大、澳門及新加坡等國賣淫並遭性剝削。
陳美英化名「雪莉」,在媒體刊登廣告,以招募短期赴澳洲等國的「女性服務人員」,招攬台灣女子;另以商務、旅遊觀光、「假結婚」及偷渡等方式,招募大陸、韓國女子來台。再以電腦合成照片,找槍手代考雅思(IELTS)後,以假身份辦理至澳洲悉尼及墨爾本等地就學,實際上是從事賣淫。
據了解,在澳洲賣淫半小時約5000元台幣,一小時8,000至10,000台幣,妓院抽一半,女子性交易所得須先扣下,由妓院保管,有人甚至沒拿到錢。有女子曾打越洋電話,向陳美英哭訴每天要接客好幾次,卻只吃一餐,慘遭剝削,行動被限制,但陳美英沒理會。「瑤瑤」張臻,自2009年12月起,與業者「婷婷」在大陸招募應召女子,以「假結婚」先將她們引介赴台,再安排她們赴海外賣淫。
法院指證據不足 裁定飭回
檢察官訊問後,15日凌晨依兩人有串證、逃亡之虞,向法院申請羈押禁見。不過,台北地院認為,由於犯罪發生地在澳洲,且非重罪,依法沒有審判權,且承審法官認為陳美英涉及人口販運防制法及妨害自由罪的犯罪嫌疑不足,裁定陳美英飭回,張臻以新台幣10萬元交保。
發「境管通知」 防主腦潛逃
檢方表示,收到裁定書後將向高院提起抗告;另為避免陳美英藉機逃亡,檢察官15日下午通知移民署及出入境部門,對陳美英實施「境管通知」,陳美英若欲出境,機場查驗人員可以先將其暫時留置,並通知檢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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