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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多個團體的遊行演變成警民衝突,澳門多位議員均認為對社會帶來負面影響,並指遊行是居民的權利,但應在守法的原則下進行,若有人藉遊行活動影響社會秩序,做法令人質疑。
不准行新馬路 可訴諸法律
議員關翠杏認為表達訴求活動演變成衝突,當局及遊行人士雙方均有責任。她指,過去多次遊行活動,新馬路都成為爭持焦點,若遊行人士能遵守秩序及警方的安排,當局何不批准行經新馬路的遊行路線。另一方面,並非只有行經新馬路才能表達訴求,遊行人士若對當局存有異議,應訴諸法律解決。
議員陳明金表示,在民主社會中,遊行是居民權利,但應在守法、且在尊重其他不參與遊行居民的情況下表達訴求。
衝擊社會安寧及商業區不可取
議員高開賢表示,澳門是自由社會,大家都可以在合法情況下表達訴求,昨日遊行團體不按照警方批准的遊行路線,及後與警方發生衝突,此等行為衝擊社會安寧。他又稱,新馬路是澳門主要商業區,且這幾天是五一小黃金周,遊客及居民亦多集中在新馬路一帶,如果遊行隊伍途經新馬路,勢必影響該區商戶及居民,所以警方不批准該遊行路線是有其考慮。同日亦有一些團體按警方批准的路線遊行,他們同樣可以清晰向社會表達其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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