餓 龍
貧富懸殊是近期說得太多的議題,但又的確存在於現今社會,難怪最低工資立法,成為近期火辣辣話題。有團體指出,本港過去十二年,低收入人士薪金下跌超過兩成,而高收入人士卻上升四至六成,令本港貧富懸殊加劇,要求當局盡快制訂最低工資及最高工時。又要求賦予工人集體談判權,以保障基層工人利益等。
當我們在論壇上看到,有單親家長當眾哭訴,時薪廿元讓她與子女在這個社會不能活下去,加上群情洶湧,皆對先前熱爆的「廿蚊張」憤怒聲討。很明顯,民意已經清楚告訴大家,時薪廿元已是底線,也是貧苦人家的「最後防線」。
此所以,有關人士急忙換個比喻,自圓其說,相信這是希望在老闆與工人之間,就此議題取得最大公約數,好讓雙方得以各有生存空間。在商言商,這樣並無不妥,勞資雙方最重要是互相諒解,盡量爭取合作而非盲目對抗。
至於,該團體能關顧低收入人士,以及努力爭取保障基層工人利益等,凡此都應予以肯定。特別是批評政府多個部門屬下工作外判,造成不合理剝削,也很值得有關部門好好反省及改善。但是,若說到要求賦予工人集體談判權,則有所保留。須知道,集體談判權並非由別人賦予,而是由本身所持「籌碼」而決定的。
在現階段來說,本港部分行業工人可謂「籌碼」不多,正因現實如此,這才被人壓低工資。相信,只要最低工資立法能夠訂在相對合理水平,既可讓低收入人士有條活路可行,又可讓資方繼續經營下去。若如此,總勝過動輒以集體談判權來搞工運,於勞資雙方皆無長遠好處,於整體社會和諧也有害無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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