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策動所謂「公投」的公社兩黨製造「中央出手論」後,終極普選聯盟成員、民主黨副主席劉慧卿亦多次公開表示聽聞「近日有內地中間人向法律界人士放風稱北京研究透過人大釋法,強行解釋功能組別不違普選原則」。作為資深法律界人士、12名香港基本法委員會成員之一的陳弘毅直言:「我自己從來沒有聽過,我不知道她的消息來源是哪裡,但我認為在目前的情況下看不到有這樣的必要去釋法,現在是處理2012年兩個選舉辦法修改的問題。」
特首提方案後
人大需決定
陳弘毅指出,人大常委會在04年的解釋中已清楚定出政制發展的程序,每次修改選舉辦法都需要經過五步曲,這五步曲並不涉及人大常委會的釋法,只不過第二步曲,即行政長官向人大提交是否修改的方案後,人大要作出決定,04及07年人大已分別就07/08及2012的選舉辦法修訂作出決定,將來到2016年之前或者2017年之前,行政長官要就2016年立法會選舉辦法的修改或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辦法的修改進行這五步程序,到時人大都有機會就政改問題在決定中作出一些表述。他說:「其實根據五步曲,並沒有解釋基本法的需要,而有作出決定的需要,解釋和決定是兩樣不同的東西。人大常委會在04年4月首先作出解釋,之後在同個月就行政長官提交的報告作出決定,解釋和決定在性質上是並不一樣的法律行為;所以功能界別問題可以在五步程序的框架下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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