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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資平其中的一部小說《戀愛錯綜》。 網上圖片
——毛澤東筆下兩大文化漢奸的最後結局
1937年抗戰爆發後,張資平參加了日本駐上海領事館為後台的「興亞建國會」,這是一個以文化為幌子的特務組織,從此他走上了人生的不歸路。
1940年3月29日南京汪精衛偽政府成立,張資平任農礦部技正,這實際上是個閒職。同年7月,漢奸文化組織中日文化協會在南京成立,張資平當選為第1屆理事會候補理事,任出版組主任,主編1941年1月創刊的漢奸雜誌《中日文化》月刊。1年後,他又辭去出版組主任之職,擔任中央研究院博物委員會委員,保存整理岩石礦標本。
參加特務組織 走上不歸路
最早指責張資平被敵人收買之事的,是新加坡的《星洲日報.晨星》,於1940年4月19日刊登了郁達夫的文章《文人》。文中指出:「從這一張同人合寫成的信中看來,我們可以知道,張資平在上海被敵人收買的事情,確是事實了。本來,我們是最不願意聽到認識的舊日友人,有這一種喪盡天良的行為的:譬如周作人的附逆,我們在初期,也以為是不確,是敵人故意放造的謠言。但日久見人心,實在是中國人千古洗不掉的羞恥事,以春秋的筆法來下評語,他們該比被收買的土匪和政客,都應罪加一等。」
1947年5月,張資平因「漢奸罪」被國民黨司法機關逮捕,後經交保獲釋。1948年3月20日張資平連去2封信給胡適,並附上他的辯明書,要求胡適為他辯白,請求胡適將他的《我之辯明》轉送給陳立夫。
胡適並沒有為他申辯,所以1948年4月國民黨上海法院判處張資平有期徒刑1年3個月。張資平不服,提出上訴。1949年1月,國民黨上海最高法院特種刑事庭裁決:撤銷原判,發還上海高等法院重新審理。
張資平最後雖未被國民黨上海高等法院判為「漢奸罪」,但在上海無業可從,只好靠翻譯一些東西來維持生活。
背負「漢奸」臭名 病死勞改場
1949年10月後,張資平因「漢奸文人」的臭名聲,難於尋覓一份工作。1953年他找到當時上海市副市長潘漢年。潘漢年曾是創造社成員,由潘漢年介紹到上海市振民補習學校(現上海市成都二中前身)教書。1955年6月,因潘漢年的「反革命事件」,被上海市公安局逮捕。在審查他的「漢奸文人」罪行後,1958年9月,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張資平有期徒刑20年。1959年7月被送往安徽省公安廳,12月2日病死在勞改農場。(完) ■摘自《民國大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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