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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駐浙江記者白林淼15日電】14日,浙江省出台《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指出要在堅持貫徹國務院新「國十條」的房產新政的基礎上,實施對家庭首次購買普通自住房給予優先,遏制投資、投機性購房的差異化調控樓市的新政。
此外,《意見》提出,各地特別是住房供應緊張、房價較高、漲幅較大的城市,可出台臨時性限購多套住房的政策。同時把開發商「坐地起價」、房產中介「炒賣房號」等行為列為重點打擊對象,明確開發商不得分層、分單元辦理樓盤的預售許可證。商品房預售方案中涉及提高銷售價格的,應當報價格主管部門備案並公示,否則不得隨機提高銷售價格。
《意見》提出,房地產經紀機構和執業人員不得炒賣房號,不得在代理過程中賺取差價,不得通過簽訂「陰陽合同」違規交易,不得發佈虛假信息和未經核實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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