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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說明」擬修例 規管4銷售賤招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5-19]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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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瑜伽中心Planet Yoga突然結業,令預繳的消費者損失慘重。 資料圖片

——涵蓋服務交易 虛假陳述誤導威嚇可罰50萬囚5年

 【本報訊】(記者 羅敬文)本港近年揭發多宗涉及誤導或欺詐等不良營銷手法的投訴,嚴重損害本港購物天堂的美譽,為此港府提出修訂《商品說明條例》,涵蓋至服務交易,並把虛假陳述、誤導遺漏、威嚇及餌誘銷售等4大範疇納入規管,違者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今年第3季會諮詢公眾。港府表示,海關會獲授權「雙管齊下」打擊不法商人,除可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商戶不法行為,亦可提出刑事檢控。

 消費者委員會近年收到不良營商手法的投訴上升,從前年3,191宗增至去年的4,195宗,升幅達31%。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昨日向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指當局檢討後認為現有法例不足以保障消費者,遂參考英國及澳洲的做法,決定修訂《商品說明條例》及引入新增條文,料可於2010/11年度提交立法會審議。

 在修訂法例後,商品和服務的不良銷售手法將受監管。虛假陳述方面,在銷售過程或廣告中以虛假聲稱,即屬違法;誤導遺漏方面,商戶未有披露或含糊介紹關鍵資料,使消費者被誤導而使權益受損,亦屬違法。消息人士形容產品和服務「恆河沙數」,初步構思會概括要求商戶披露真實資料,並由法庭作出裁決。

參照英法規 禁強迫騷擾手法

 針對有商人以禁錮威嚇或高壓手法作出推銷,當局提出參照英國的嚴格法規,禁止消費交易過程中存有強迫、騷擾或不當手法,若嚴重程度足以影響消費者決定,已屬違法;至於商戶以減價宣傳進行餌誘式推銷,但商戶卻沒有意圖或能力提供相關產品和服務,或企圖令消費者轉購其他舊款或其他高價產品,亦屬違法。

 港府消息人士表示,本港近年有商人以不當手段欺騙消費者,並在社會上引起廣泛關注,如過往有極速流動寬頻「貨不對辦」,在使用量超出某水平後有速度限制,但銷售時可能有商戶未有披露服務的關鍵資料,從而影響消費者的選擇。消息人士表示,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服務時,應主動詢問多些,以免誤墮陷阱。

 當局承諾在保障消費者權益時,有關建議不會打擊本港的營商環境。

 消息人士表示,有關建議旨在打擊不良銷售手法,只要是誠實商人,沒有刻意隱瞞或作虛假聲稱,不會誤墮法網。對於有關注指減價促銷時出現貨品供不應求會否抵觸法律,消息人士稱若商戶是低估市場反應,並有盡力尋求貨源,商戶可提出免責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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