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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失婚母親為撫養一對年幼子女,需每月到新加坡公幹3星期,其間姊弟在家中相依為命,靠母親留下4千元生活,3個月後始被學校社工揭發。單親母早前承認2項虐兒罪,裁判官指理解她要賺錢養家,但法庭不容許其對待子女的方式,判她入獄7日、緩刑1年。
失婚婦被告姓劉(34歲) (見圖),任職文員,被控於去年11月至今年1月期間,在深水鶨~屋住所內故意忽略2名分別13歲和11歲的子女。辯方稱,被告離婚前為家庭主婦,離婚後為賺錢養家而到新加坡工作,希望法庭考慮到被告愛錫子女而輕判。
裁判官引述感化官報告指,被告認為13歲長女有能力照顧自己,故留下子女在家,惟法官對其想法表示遺憾,法庭不容許其對待子女的方式。
案情透露,被告與前夫離婚後,雙方口頭協議一對子女交由被告照顧,由於她每月需逗留新加坡工作長達3星期,期間獨留一對子女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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