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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已婚中年婦人戀上有婦之夫,在情夫提出分手時,假冒丈夫名義向情夫發出手機短訊,指他「搞大老婆個肚」,企圖勒索情夫30萬元;情夫把5萬元存入戶口後報警,婦人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勒索罪後獲准保釋至下月8日,以候家庭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宣判。
辯方大律師求情稱,42歲被告黃雁英在內地與任職地盤工人的丈夫育有20歲及18歲兒子,她和兩子於96年才來港定居,案發時任職人參售貨員,於07年底參加英文補習班而結識案中任裝修東主的X先生,08年初發展親密關係,2人每周見面一次。期間X有金錢資助被告。被告於去年4月及9月兩度為X墮胎,2人親密關係維持1年後,X向被告提出分手,被告認為X只視她為「Sex Partner」(性伴侶),沒有真愛,為報復才愚蠢地犯案。
控方指,去年8月22日及25日被告以手機發短訊給X,揚言是其丈夫,得悉2人有染要求賠償30萬元,否則找人「教訓」他及強姦對方的妻女。X於8月25日存入5萬元到指定戶口後,仍收到短訊要他支付餘款25萬元,在不勝其煩下報警。警方於去年9月8日拘捕被告,她在警誡下承認冒丈夫名義發出勒索短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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