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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聶曉輝)社會福利署自2004年起,在全港設立61間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為有需要家庭提供「一站式」的支援服務。社署2008年10月委託由香港大學組成的顧問團,檢討中心的服務模式,昨日發表有關報告。顧問團發現,全港18間中心對新增個案的處理量未能達標,當中17間為社署轄下中心;另有2間中心在成效方面不達標。顧問團指出,有關中心的社工需要兼顧繁瑣的工作,分身乏術,影響質與量的表現。但顧問團認同,當局應繼續沿用有關服務模式,並向社署提出26項改善建議。
報告指出,2008至2009年度共有18間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在新增個案處理量方面不達標,當中有17間為社署轄下的中心。
1社工平均做46個案
不過,報告亦提到,社署轄下的中心要同時為非政府機構的中心提供支援,及處理部分法定由社署負責的個案,以致工作量繁重,處理新增個案的能力大減,甚至出現不達標現象。
社署強調,一定會照顧所有有需要人士,但如因工作量過多,無法處理的新個案,會轉介以小組等模式跟進。社署助理署長麥周淑霞指出,中心每名社工手頭上處理的個案平均有46.2宗,每年新開或重開的個案則有42宗,深水鶧洇饇疚F50宗。她指出,如土瓜灣塌樓等突發事件發生後,該區社工會重點處理有關事件,或令原有服務受影響。
報告亦指出,部分求助者對中心社工有不切實際的期望,例如有求助者未符合申請綜援或公屋資格,會透過地區人士促使社工以「社會原因」批准其申請。報告亦發現,社工提供的服務亦可能已超越中心的服務範疇,如需協助將住客逐出租住的公屋單位,及清理對鄰居造成滋擾的「垃圾屋」等。
求助人濫用 房署濫轉介
麥周淑霞表示,綜合家庭服務中心需處理不少調遷及分戶等房屋援助個案,但不時出現房署「濫轉介」情況,社署已就相關問題與房署於總部及地區層面成立聯絡小組,加強溝通協作,期望改善有關問題。她指出,社署會致力落實顧問團提出的各項建議,並按人口增長及地區需要增撥資源,包括在現有中心增加人手,或興建新的中心。
華員會社會工作主任職系分會外務副主席張金旗指出,近年求助個案越趨複雜,且綜合家庭服務中心處理的個案是以家庭作單位,一宗個案可能要處理數個問題,令工作量及壓力倍增,希望當局善用資源,改善工作流程及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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