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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一名前稅務局稅務主任,抄錄18,300名納稅人的資料作日後私人用途,被廉政公署控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並被判罰3千元。
被告朱景國,62歲,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廉署較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後揭發有關人員行為失當罪行。
擬退休後用作直銷生意
案情透露,被告案發時為稅務局的稅務主任,並於2004年4月派駐文件處理中心,負責為個人及公司納稅人的信件分類。被告自始抄錄納稅人來函中的個人資料,以期有關資料在他退休後若從事直銷生意或加入地產或保險業時可能會有用。
被告在未經稅務局局長的批准下,抄錄了18,300名納稅人的資料,包括他們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商業登記證號碼、地址及電話號碼,並把有關資料帶離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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