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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6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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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重建「樓換樓」設樓花禁售期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6-06]     我要評論

 【本報訊】(記者 羅敬文、周潔媚)港府正檢討市區重建策略,並於昨日公布「樓換樓」補償安排的初步細節,提出受市區重建局重建項目影響的自住業主,可以選擇現金或「樓換樓」補償方案,當中「樓換樓」方案的「禁售期」,只在重建期間有效,當新樓落成及完成交易後,有關業主才可自由轉讓物業,換言之,業主不得作「樓花」炒賣,卻可以進行現樓炒賣。有學者擔心,若欠缺其他規管,難免會助長炒風。

業主須60日內選賠償方式

 市區重建策略檢討督導委員會昨日舉辦地區會議,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蘇翠影出席時表示,當局已就「樓換樓」安排有初步建議。日後收購文件會詳細列明換樓安排,業主需在60日內選擇補償方案,以便當局預留重建後的低層、實用面積介乎400至600平方呎的單位。接受換樓的業主需將部分補償金交由律師行保管,並以抽籤形式決定揀樓次序。

完成交易即可自由轉讓

 換樓的業主完成交易後,可自由轉讓有關樓房,只禁止在重建期間轉讓有關單位,並只准在特殊情況下考慮容許終止換樓安排。至於在重建期間的住宿安排,有關業主可動用剩餘的補償金租住其他物業。發展局常任秘書長周達明表示,當局會沿用7年樓齡的呎價評估賠償額的機制,並盡量協助原有商戶重置舖位。

 當局多次提出「樓換樓」安排是給予居民多一個選擇,督導委員會的調查亦反映有76.1%受訪者贊成有關安排,但對於要補回差價的做法只有52%受訪者支持。調查亦發現,有84.8%人認為市區更新的責任不應只由市建局負責,還應涉及其他公私營機構,並有逾80%人支持市建局職責是復修和重建,同時業主可主動申請重建。

業界憂落成後轉讓助炒風

 香港測量師學會產業測量組前主席潘永祥相信,當局因應居民返回原區居住的訴求,才推出換樓安排,但換樓的業主於新樓落成後,仍可把單位放售,長遠會助長炒風,建議當局如要打擊炒賣,必須有其他規管,如禁止涉及單位「摸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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