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鄭治祖)反對派為阻撓政改方案通過,針對特區政府的2012政制發展「起錨」作攻擊。在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上,有反對派議員質疑政改方案尚未經立法會通過,故政府的「起錨」政改宣傳廣告應屬於被界定為「政治廣告」,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反駁,2012年方案是特區政府的政策決定,經行政會議通過,而政府有責任推動這一政策落實,與其他政策無分別,因此不能與「政治廣告」相提並論。
委員會在昨日會議上討論民建聯和民主黨副主席劉慧卿早前分別於商台贊助節目和賣宣傳遊行的廣告所引發的爭議。廣管局投訴委員會主席黃冠文表示,廣管局已就有關兩個個案的投訴向被投訴者取得資料,投訴委員會將在這一兩個星期內開會,廣管局亦會很快開會就此問題作出決定。
如何界定性質 葉國謙促定義
匯賢智庫議員葉劉淑儀在會上表示不滿,指特區政府迴避有關「政治廣告」定義的問題,並認為禁制政治廣告的條文已是「咸豐年代」的規例,現在已「完全不適用」。民建聯立法會黨團議召集人葉國謙則要求,政府應清楚界定政治廣告定義,如有電台節目呼籲市民去遊行,及有政黨人士屢獲邀擔任電台節目的主持,也有賣政治廣告之嫌。
劉吳惠蘭回應說,廣管局目前對廣告的政治色彩問題無下定義,因此要看有關廣告的具體內容來作判斷。雖然法例在數十年前訂立,但如英國等歐洲國家及地區,仍然禁制賣政治廣告,而目前香港政黨發展是否已到了一個可允許在電子傳媒的平台上賣政治廣告的階段,需要社會上有充分討論,不能因一兩個個案而改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