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務處助理處長黃福全、一名高級警司及兩名總督察,被指去年3月休班期間到澳門出席宴會,之後乘夜船到上環信德中心港澳碼頭,由於部分人已喝醉,有人向當值入境處職員出示警務人員證件,要求使用入境處及海關人員執勤的職員通道入境。警察公共關係科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指不會向公眾交代對警務人員調查後作出懲處細節。
據了解,該4人事後被口頭警告。入境處發言人昨表示,警務人員是要有公務需要,向當值人員出示有效證件才可以使用職員通道。倘市民擅闖職員通道,相等於衝關,最高會被罰款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