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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前公民黨黨員黃健偉2007年競選�o魚涌區區議員一席,最終以200多票落敗,但期間與助選團義工黃維楮成為好友。之後,黃健偉在面臨失業時,將積蓄交予自詡投資有道的黃維楮代投資,至去年一月,黃健偉以為自己簽收保單紅利,豈料原來是花100多萬元買保險,遂要求黃維楮退款。
100萬積蓄交予投資變買保險
原告黃健偉(37歲),被告為黃維楮。入稟狀續指,2008年3月至5月間,原告先後分2次把共305萬5千元交被告以信託形式持有作投資,雙方有口頭協議,被告要有原告同意才可處理該筆錢,並交出詳細帳目。被告先後透過自己從事保險經紀的表弟,為原告買了2份保險,分別用了13萬美元(即約101萬港元)及100萬元,而原告及後得知被告從中取得3萬元佣金。原告在2008年底多番追問餘下的112萬多元的去向,被告只強調會用來買保險。
至去年1月11日,被告出示一張5千元的支票,聲稱是第三份保單的紅利,原告未有細看就在一份文件上簽名。原告指出,他以為那是簽收紅利支票的文件,豈料將112萬多元購買退休人壽保險。原告指被告違反當日的口頭協議,要求追討尚未經他同意而動用的1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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