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南方日報》報道:挪用公款5,792萬元人民幣去澳門豪賭,還辯稱是為給員工發工資的國企老總肖先敏,22日以挪用公款罪被廣州中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繼續追繳案款5,766.4萬元。
在1998年至2009年間,肖先敏擔任大型國企廣州市外輪供應有限公司董事長,廣州市外輪物資有限公司(國有聯營)和廣州市碧源淨水設備有限公司(合夥)總經理和董事長。他利用職務便利,先後39次挪用3家公司及借來的公款,來償還其賭債和個人債務。
在4月庭審中,肖先敏稱,1998年任董事長時,公司面臨沒頂之災,為了給員工發工資,他有意挪用公款賭六合彩,填補公司債務。隨後,他更默許屬下挪用公款賭博六合彩,希望「以小博大」扭轉經營困局。他開始時從賭場贏得2,000多萬元,但2000年後贏來的錢都輸了出去,為翻本他以公司名義向合作單位借巨款償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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